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副书记、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就业处、财务处、校医院及各具有推荐资格的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荐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荐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教务处承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副书记、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处、计财处、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医院及各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接收工作办法,确保接收推免生的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学部、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推免考核组包括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两个考核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四)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二、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专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
(五)各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也不得自行设置内推限额。
(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二)学生向学院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中。
(四)学院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
(五)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公示推荐结果。
(八)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和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及各类定向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无补考、重修记录。优秀运动员评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文科、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及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按校团委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课平均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7)体育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及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三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英语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8)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及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推荐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同时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符合以下条件可不拘一格推荐:
①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②综合名次应在该生所在专业排名方式的40%以内。
③经三名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④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⑤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学院要从严把握。
学校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破格推荐的考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的时候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及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普通推免计划的20%。
(9)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8号)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五、推荐考核
(一)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
(二)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硕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五)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和外语依次进行排名。
(六)由推荐学院按照公示过的综合成绩相同的排名原则进行排名。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考试作弊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三)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七、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学院纪检员监督机制。
(三)学院应在学院宣传栏上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或合作发表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凡与本校教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亲属、指导关系,或享受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等情况的学生,公示时应明确加注特征标记说明。未经公示的推荐和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各学院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工作方案》上报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须及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各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学院要提前在学院网站、学院橱窗公布推免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布上述信息的,推免结果一律无效。按要求及时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拟推荐资格名单、推免接收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其他
(一)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二)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四)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1-65910081;
纪检处:0871-65911669。
本办法如有变化,以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qrzss.htm)公布为准。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