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第三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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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第三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设置招考流程,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招考程序及安排
(一)资格审核
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报考资格、英语和学术资格两个方面:
1.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2.各学院负责审核考生的英语和学术资格。
(二)初试笔试
未达到英语或学术资格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初试笔试。
1.研究生院组织初试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英语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两场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包括《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两门专业科目。
时间安排:
英语水平测试:2026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
专业能力测试:2026年5月16日下午1:00-4:00
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2.考生初试笔试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可进入综合面试,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于2026年5月17日-18日在各招生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2.各学院对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3.申请审核、普通招考考生拉通排序,具体拟录取规则由学院在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
4.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为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单列计划排序。各专项计划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录取受限的专项计划考生,可按照学院公布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参与普通计划的排序及拟录取。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如未完成,可挪作普通计划使用;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四、信息公开
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五、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二)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可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教职工,不得参与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
全校教职工均不得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辅导、咨询,或出版考试相关书籍及资料等。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结果负责,综合面试专家组要对综合面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
(三)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
九、申诉与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朱老师、龙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997。
文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8640。
历史与社会学院: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0252。
数学科学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 023-65363107。
生命科学学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8394。
应用数学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5911112。
十一、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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