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26-04-30 13:36点击次数:110

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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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制定学校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博士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充分发挥导师及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

(五)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超计划录取,强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试题管理。

三、资格审核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要求如下:

(一)各招生学院为报考学生资格审核的责任单位,依据《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对系统网报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内容

1.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身份证、年龄、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要严格核查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

3.《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查表》的填写内容。若发现考查表中有作假者,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

6.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

(三)考生登录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材料评审及笔试工作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含“项目制”考生)。各招生学院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材料评审组(“项目制”考生的评审组须有企业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打分。材料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初审成绩。

(二)“普通招考”考生。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科目为:1001《英语》(无听力部分)、2001《中医基础综合》和3001《中医临床综合》。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026年5月26—27日,考试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

(三)各招生学院依据材料初审成绩和初试成绩,将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复试和综合考核

(一)学校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和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二)各招生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项目制”考生的考核组须有企业专家),对申请考生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水平、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等方面。

(三)面试内容及要求

1.达到我校报考条件,通过考核初审或初试,最终进入面试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的3倍。

2.各招生学院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面试。

3.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学院须在面试现场外对考生进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备查。

4.面试总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如下:

(1)考生PPT汇报个人基本情况及科研计划:内容包括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科研经历、已获成果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注:不得提及毕业院校、导师姓名、考生姓名)。重点考核考生科研思维能力。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科研能力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进展的熟悉程度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与潜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程序须严格规范,学院监察工作小组要全程参与监督。各学位点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综合考核评分、情况记录表。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学院研招委会组长和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提交研究生处对复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电子扫描,纸质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6.同一学科(专业)各专家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7.面试时,若考生回答完所有题目,且明确表示不再补充作答时,可提前结束面试。

8.在面试现场,所有教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交由学院监察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面试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工作人员随意进出的情况。每位考生的整个面试过程必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

9.面试期间,各招生学院所有面试考场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录像功能正常。面试考场视频在面试结束后,由招生学院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以备查阅。

六、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学院组织“材料初审”(“申请-考核制”考生)或“初试”(“普通招考”考生)后,根据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打分或初试评卷结果,及时公布考生成绩(折算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该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

(二)学院组织面试结束后,需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对考生进行考核结果排序。

(三)排序原则:1.按照分专业、分方向进行排序。2.在同一专业和同一方向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入学考核总成绩构成

1.“申请-考核制”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材料初审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材料初审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2.“普通招考”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七、录取

(一)招生学院负责在录取前再次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材料评审和评价结果、综合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招生学院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面试成绩、录取提出质疑时,其报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四)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八、体检及收费

(一)体检

招生学院考核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费收取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考生复试费为150元/人。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环节。

九、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学院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中。招生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科试题的命题,不得接触当年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不得知晓命题、面试等工作安排情况。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

(六)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在录取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泄露考生成绩、考试过程、排名等情况。

(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面试时间和安排等信息。

(八)实行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选派的监督员将以学校监督员的身份完成交叉学院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十一、考核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考核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在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前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提前对外公布。研究生处代表学校与招生学院签订《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招生学院与工作人员签订《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回避制度

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考核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考核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考核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的实施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面试现场进行检查,加强监督和管理;学校纪检处负责对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核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学院研招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招委会决定。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0871-65918241

纪检处0871-65918263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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