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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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当代音乐艺术发展需要、人文与艺术素养并重、创新思维与研究能力兼备的学术型音乐人才。
二、组织管理
音乐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学术能力。我院仅通过普通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须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分秋季与春季两批次组织考生报名、考核与录取,秋季批次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已招满,春季不再招生;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届时见相关公告。申请人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待公布)”,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参考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学籍学历材料:普通申请—考核考生按实际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已硕士毕业并(或)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和(或)硕士学位证书(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和相关情况说明,末尾附上本人签名);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3)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无需考生本人另外提供纸质版推荐信)。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参照开题报告格式,不少于5000字,格式不做统一限定)。
(5)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学士学位满6年;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6)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8)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会议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科研成果清单,并标注类别,如SCI、EI、SSCI、CSSCI索引文章等。
(9)演奏、演唱、创作、教学、分析、评论等专业实践成果(任选其一,视频类成果上传至百度云并提供链接和提取码,请将链接过期时间设置为永久)。
(10)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11)其他报考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清单);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
请考生将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页码)和(1)-(11)材料的纸质版(提醒:其中,推荐信无需考生寄送;纸质版材料中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按照上述编码的顺序整理好后(请用大号凤尾夹夹住,不要装订成册),在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顺丰快递(请务必不要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给我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孙老师(邮寄地址见“八、联系与监督投诉”)。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以快递单上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晚于12月15日寄出的,学院拒绝接收。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寄送纸质材料,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部分。学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院系招生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的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对我院同一招生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3.专业资格审核成绩量化细则如下:总分100分: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0分);
(4)演奏、演唱、创作、教学、分析、评论等专业实践成果(最高分10分);
(5)科研、学术潜力(最高分40分)。
4.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的结果。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才可参加综合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并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邮件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科目: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我院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5.考核形式:面试与笔试相结合。

七、公示录取
我院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院系审核、学校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1.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孙老师
咨询电话:021-54345442
咨询邮箱:musicecnu23@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61办公室
邮编:200241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21-54345437
监督信箱:ecnumusicjiandu@163.com
附件下载: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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