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心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细则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探索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一、选拔对象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2名心理学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70分(含)以上;或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5.应届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合计字数3万字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6.往届生须于近五年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1项: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合计字数3万字以上;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得厅局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7.“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选拔,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的若干个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负责材料审核、面试考核等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流程
申请者在9月25日之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用顺丰或EMS邮寄(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办公楼七层心理学院710办公室阚老师收,电话0591-22867815)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学院研究生710办公室,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五、考核流程
1.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通过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规则
(一)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注:每位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
1.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每生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相关附件:“申请-考核”制报考需交材料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