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社会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选拔对象与招生专业
(一)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招生专业:中国史和世界史。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院条件:
1.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2)专业英语八级;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5)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一级(N1)。
2.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且应届生在CN刊物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若硕士阶段就读学校为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应届申请人需在CN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往届生须于近三年以来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即在CN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方可参加选拔。
(五)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可适当降低第(二)及第(四)点要求。
三、进度安排与报考材料要求
(一)2018年9月7日-9月17日之间(逾期不候),申请人向我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需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按以下顺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1,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1份;
2.《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3.《专家推荐书》2份(见附件2,两位专家各1份);
4.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6.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原件可退回)。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2018年10月12日前,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公布年度选拔工作方案。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的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三)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申请-考核”申请表》并按照要求递交其他相关报考材料。
(四)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应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五)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申请—考核”申请表》,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和音像材料要存档备查。
考核成绩评定比例如下:
(1)中国史: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素质(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2)世界史: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素质(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六)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八)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其他
(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留备份;
(三)该办法只适用于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四)“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监督电话:22867660(学院)、22867434(研究生院)、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doc
2:专家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