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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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专家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监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
三、考核要求
以“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我院自主确定。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条件
1、符合《湖南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英语专四或大学英语六级或公共英语五级;
3、近三年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2)主持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
五、提交材料
除学校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考生还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已获得硕士学位的);
4、准考证。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学院审核
1、学院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验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七、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1)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考核采取远程网络面试。学校将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确保复试过程安全、流畅、稳定。复试前将安排模拟面试,对考生进行软件平台的使用培训。
2)请复试考生准备好电脑一台,摄像头两个,音响及收音设备,手机一台,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
3)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2、考核内容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面试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分为专业能力考察,综合素质考察及语言能力考察3部分。其中语言能力考察贯穿整个面试过程。其余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考察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申请者专业学术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申请人撰写的科研计划书,测试满分成绩为300分。
2)综合素质考察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申请者的综合能力,内容包括逻辑思辨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创新能力、科研兴趣与潜力、语言表达及沟通交流能力等,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3、远程面试预计为5月23至30日之间举行。具体安排另见学院网站通知。
八、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公示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九、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十、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我院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同时认真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的职责,有效预防和追究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十一、其他
1、“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每年只进行一次“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通过此招生方式补录考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2020博士招生简章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地址: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104室
电话:0731-88822574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
电话:0731-88821198李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