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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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我校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及各学院录取实际情况,决定在部分学院专业组织第二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相关考试、考核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方式及拟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详见我校《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点击查看)中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报名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
三、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提交报名材料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4.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提交报名材料确认:请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于6月1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或邮寄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为确保材料及时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顺丰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科1号楼602室,郭老师收,电话0411-82153737),逾期不受理。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申请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考核程序安排
1.普通招考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初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时长等相关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招生章程》。
(2)复试要求、复试内容等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点击查看)。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相关学院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实行差额制。
2.申请考核制
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资格审核要求及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及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综合能力考核以现场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办法和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五、录取相关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成绩要求、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成绩计算方式、要求、录取排名和录取规则
普通招考以《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的内容为准;申请考核制以《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3.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正式录取前,原在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7.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六、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七、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学制及学费
学制:4年。
学费: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暂可参考我校计财处网站目前公示的2024年收费标准,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对于新增专业或变更收费标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或学校审议为准,具体金额将在2025年正式缴费前予以公示,请实时关注学校计财处网站。
九、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考试工作全过程及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考试进行监督。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3456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见我校《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116029)
联 系 人:兰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电子邮箱:lsyjs@163.com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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