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生工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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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生工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5]4号)和《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各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各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党委纪委员、博士生导师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成立考核专家小组
组长:学科负责人
成员:本学科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学院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按《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执行;
考生申请前须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严格控制定向就业报考申请,对于特别优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申请定向就业原则上要经报考导师和一级学科点同意。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生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和学校审核四个环节。
(一)个人申请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突出;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2)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学科专业入学就读相关规定。
2.申请对象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境外获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于高校的一线教师与相关科研院所的一线科研人员,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一线技术人员。
3.申请条件
(1)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所申请学科专业与本人获得硕士学位学科专业背景相近或相关(具体要求见当年招生简章)。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申请时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且达到各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学业学术水平等要求。
①已在SCI/SSCI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
②已在CSSCI核心版或CSCD核心版期刊公开发表1篇(非应届硕士毕业生2篇);
③已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已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非应届硕士毕业生3篇);
以上学术论文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
⑤已获得排名第1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非应届硕士毕业生2项);
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⑦在省级及以上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或排名第1)。
(4)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申请时英语水平应达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②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
③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④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笔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听力成绩18分及以上,口试成绩3分及以上。
4.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根据当年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照报考具体要求,登录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在3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及《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各1份;
②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学历学位材料:
应届硕士生:1.《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2.《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3.本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本科学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5.《硕士在校生证明》(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6.硕士学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或学位考生:1.《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2.《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3.本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本科学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5.《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7.硕士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8.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1.《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2.《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3.《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5.硕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⑤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阶段成绩单;
⑥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及目标(3000-5000字);
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公开发表见刊,并提供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
⑨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⑩思想政治审查表;
申请学院(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提供《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附件6表格内容由考生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以上所有材料交至学院。
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的签署意见盖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培养单位(学校)研究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有工作单位(在编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档案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其他人员(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由档案所在人才市场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二)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二个阶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成立的学科考核专家组负责。
1.资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报考导师基本意向,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初审后,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审。在综合考核前,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主要材料在网上进行公示。
2.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学科点通知为准。学科考核专家组须在考核前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由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是指英语水平考核部分中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中必须有考生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环节,考生须提前准备展示PPT。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为:
(1)专业基础(20分):包括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2)科研创新能力(40分):包括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3)英语水平(20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其中笔试(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为10分,听说能力为10分;
(4)综合素质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英语水平考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未达60分者或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考核表、英语测试试卷、英语水平笔试考核成绩表、考核成绩评定表、考核抽签表、录音录像等)材料。
(三)学院审查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分配招生计划名额(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审核确定拟录取、替补及不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经体检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科点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申请人选择的导师为专家组当然成员)。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工作实施细则》,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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