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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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工程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全过程公开(包括实施细则、申请人员材料、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等),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利益,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3.学院成立农业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学术骨干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三、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过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学院审查、学校审核等环节。
1.个人申请(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5〕4号)文件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到学院318学生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查(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和公示名单。
3.综合考核(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分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
(1)英语水平(25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笔试部分为:科技文献阅读和论文写作,15分;面试内容为:听说能力,10分);
(2)专业基础(25分):包括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3)科研创新潜力(25分):包括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4)综合素质能力(25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中必须有考生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环节,考生需提前准备公开报告PPT。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全面考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英语水平考核成绩未达15分者,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审查(2025年4月8日前完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名额(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审核确定拟录取、替补及不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再报送研究生院复查。
5.学校审核(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考核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体检合格,公示10天无异议后,列入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工作实施细则》,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博士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291钱老师
学院申诉邮箱:289864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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