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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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选拔机制,《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24〕23号)和《新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核工作,成立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报考材料评审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
三、学制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6年(含硕士研究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同等学力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9.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五、申请和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还须提供由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单位签章时应注明同意报考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5)《新疆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6)有效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8)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专家评阅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复印件。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如学术论文、报纸学术理论文章、决策资讯类成果、学术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行业标准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10)科研奖励及科技竞赛获奖(复印件)。
(11)科研项目及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其他材料。
(12)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报考资格材料。
(13)《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个人自述和攻博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注意事项:
(1)2025年博士生招生材料审核赋分全部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完成,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整准确上传第(1)-(12)项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在报名结束三天内,将纸质版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大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红湖校区)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水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1101)存档备查,材料使用后不再退还。
第(13)项材料为综合考核所需材料,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考核前将材料送至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3.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4.外国语水平测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内容为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CET-6≥425或 IELTS≥6.0或 TOEFL≥90;专业外语四级合格。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5.材料审核赋分。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6.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
(1)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凡本项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7.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及实施细则,结合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结果。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占比80%,材料审核赋分占比20%。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六、监督保障
1.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集体决策。分别按程序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并对结果负责。
3.信息公开。学院及时发布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申诉复议。学院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在考核、录取导师和工作人员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
七、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8581101 水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991-8585746 范老师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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