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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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新大校字〔2024〕23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新大研字〔2024〕38号《新疆大学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202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学院遴选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二、申请资格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等,以及学院有关学业方面的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9. 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专业条件
1.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的经历,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CSSCI及其扩展版收录期刊或者北大核心期刊或者中科院分区收录英文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专业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2.历届硕士研究生: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之后)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在中科院大类或小类分区为经济学或管理学的英文期刊、CSSCI及其扩展版收录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会议论文)。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报名信息表、2位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等及其他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3.外国语水平测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①英语:CET-6≥425或 IELTS≥6.0或TOEFL≥90;专业外语四级合格。
②俄语: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或专业俄语四级合格或其他同等水平。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赋分
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
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照本学科人才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按百分制评出成绩。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6.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布的录取办法,结合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结果,对申请人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等情况全面评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比30%、综合考核成绩占比70%。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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