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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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附件【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pdf】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新大校字[2024]2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6年(含硕士研究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8年。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原则,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
第三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道德品德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提供材料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同等学力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8.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或俄语)。
9.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
(1)满足1-8条件要求,同时满足本条件下的(2)-(4)条;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取得报考资格;
(3)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招生规定。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
(1)满足1-8条件要求,同时满足本条件下的第(2)条;
(2)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和考核程序。“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1.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当年新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两位专家推荐信、有效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成果、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个人自述和攻博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等及其他学校和招生学院规定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报考资格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3.外国语水平测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或俄语语种)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外国语免试资格条件如下:
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1)英语: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专业英语四级合格。
(2)俄语: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或专业俄语四级合格或其他同等水平。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赋分。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对符合外国语免试资格者或通过外国语水平测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评分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基础、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硕士学位论文等方面。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5.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笔试包括辅导员基础知识、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结合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不同的专项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若总成绩排名相同,优先录取综合考核分较高者。总成绩=材料审核赋分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不同的专项计划:普通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其总成绩分开进行排名。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第五条:其他。材料审查、综合考核的原始材料须报研究生院存档,保证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干部教师应回避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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