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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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实施办法》为准。
一、招生对象
(一)拥有中国国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包括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军官(含文职人员,下同)。如获录取,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拥有中国国籍的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考导师
招考导师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当年上岗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且其申报的当年度博士招生课题已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对外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军人博士研究生
1.应届军人硕士毕业生在满足《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报考军事智能专业期刊范围可扩大至军事学核心期刊。
b.具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培养潜力,硕士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c.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值2.0以上(含);其他军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在所在学习单位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具体以学习单位教务部门证明为准。
d.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防或国家发明授权专利1项(排名前2),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e.获得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军(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有独立证书)。
f.参与重大项目(任务)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学校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导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导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考生。
g.在学期间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
以上学术成果均应为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与学校智能科学学科群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硕士毕业专业需为与学院招生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相近或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2.军队在职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EI或SCI检索论文1篇以上。
b.近五年,获得1项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军(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有独立证书)。
c.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防或国家发明授权专利1项(排名前2),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d.近五年,主持1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
e.参与重大项目(任务)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学校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导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导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考生。
f.近5年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
以上学术成果均应为自获硕士学位以来取得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与学校智能科学学科群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报军事智能军事学专业条件a)发表论文需为军事指挥或人工智能领域。硕士毕业专业需为与学院招生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相近或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二)报考地方博士研究生
1.应届地方硕士毕业生在满足《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
b.获得1项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军(省/部级)三等奖需排名前3,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有独立证书)。
c.具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培养潜力,硕士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d.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防或国家发明授权专利1项(排名前2),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e.参与重大项目(任务)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学校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导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导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考生。
以上学术成果应为硕士在读期间取得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与学校智能科学学科群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硕士毕业专业需为与学院招生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相近或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地方在职人员在满足《实施办法》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b.近五年,获得1项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军(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有独立证书)。
c.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防或国家发明授权专利1项(排名前2),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d.近五年,主持1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
e.近五年,获得1次以上省部级(含相当于省部级的国有企业)以上表彰。
f.参与重大项目(任务)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学校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导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导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考生。
以上学术成果均应为自获硕士学位以来取得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与学校智能科学学科群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硕士毕业专业需为与学院招生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相近或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四、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材料审核及创新能力面试工作。材料审核及创新能力面试专家组均采取现场实名独立打分。现场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
五、专业基础笔试
专业基础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研究基础及研究潜力,考试内容主要为科技文献阅读、翻译、总结等,科技文献来源于智能科学领域相关文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专业英语词典,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辞典等。入学资格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仅设“合格”、“不合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材料审核与创新能力面试。
六、材料审核与创新能力面试
参加创新能力面试考生所报考导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创新能力面试,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的应指定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委托负责人代为参加创新能力面试。面试环节,导师或委托负责人对报考本人的考生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对报考本人的考生进行评分。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由智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国防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智能科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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