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进入复试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初试,初试成绩也有许多院校公布了。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博士招生信息及考试信息,成绩查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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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及地点
我校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4日-19日进行,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近期公布的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参加复试考生范围
达到所报考院系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分数线要求
1.“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生复试分数线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4年各院系拟招生计划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院系可能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院系复试比例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提交材料要求,在5月13日前将复试提交材料寄送至相关院系。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考生复试材料评定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交材料不再返还。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独组织或随专业面试一起进行。
4.专业水平面试(含部分院系加试笔试内容)。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内容3、4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成绩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录取类别原则上与报考类别相同。
2.录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提交材料见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说明”。
五、体检安排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分院系复试方案及复试名单近期公布。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工作日时间:8:00-11:30,13:30-17:00),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十、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附件下载: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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