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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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工作,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简章》)《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 坚持素养、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核。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二、组织管理
1. 各培养单位为主体,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简章》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2.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院所长、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纪检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日程安排》,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4. 研究生院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全程对考核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三、材料审核
1. 初审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请-审核”制考生网上报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终止其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专家审查报考材料
各单位聘请3-5名相关学科高级职称专家对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综合审查结果、学科需要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择优推荐,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或1:4)确定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综合能力考核
1. 考核形式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业务课1和业务课2以及综合考核(英语和面试专业课及技能、思想政治等综合情况)
2. 考核要求
各培养单位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思维或临床技能及综合素养进行量化评分基础上,应注意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情况。根据上述考核要点制定考核题目,以百分制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每位申请人的总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可分场次、分科目进行考核,全程应有纪检人员和研究生院督导组工作人员在场,设置双机位,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妥善留存备查。
3. 考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含)相同或相近学科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原则上招生导师任组长,导师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专家组其他成员任组长或根据实际情况选任组长。
4. 成绩组成
综合考核总成绩简称总成绩,为百分制。
总成绩组成:
(1)笔试(100分)占30%,包括业务课1(100分)15%+业务课2(100分)15%;
(2)外语应用能力(100分)占10%;
(3)综合面试(100分)占60%,包括面试40%+临床实验技能或专业基础知识20%。
量化评分比重应在给考生公布的实施细则中列明。
五、拟录取原则
1. 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者按外语应用能力排名)出具拟录取意见,各培养单位将“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权重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6.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7. 单科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8. 申请研究方向或导师下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可继续参加普通招生博士研究生考试,但不予以“申请-审核”制调剂录取。
9. 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招生简章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前置报考规定的证书者,取消其入学报到资格。
六、时间安排
1.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7日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6日~7日
3. 各培养单位专家审核报考材料时间:2024年1月8日~14日
4. 各培养单位公示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
5. 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2024年1月15日~1月20日
6. 各培养单位公示“申请-审核”总成绩并报研究生院,时间2024年1月21日前。
七、监督机制
1.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公开申诉渠道。
2.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巡视督导,督导情况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查实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永久取消其报考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学籍。
3. 如对公示录取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考核单位的招生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诉人,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如对考核单位受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受理结果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64089173)。
4. 如举报考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举报,其他举报形式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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