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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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小组。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的开展,细化制定和组织落实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等。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综合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名,其中洁净能源科学8名,纳米生物医学5名。
(二)综合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审核评定小组,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工作。以报考的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考核方式
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到时间为4月22日15:00-18:00,报到地点22教学楼208室,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的时间为4月23日8:30,如遇特殊情况改期,将另行通知。考核地点在22教学楼208室(洁净能源科学专业)、22教学楼102室(纳米生物医学专业),候考室在22教学楼105室。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前,需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以及《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等材料,以供核验。
(五)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等。外语考试采取抽签问答的形式。每位考生需准备12-15分钟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现有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六)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30%+专业知识*30%+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40%
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总成绩,分专业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2.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专业其他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3.无合格生源、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的导师,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分配给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
(二)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1.思想政治审查。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思想品德情况。
2.体检。收到学院拟录取通知且同意被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2024年4月29日之前,考生需将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2教学楼203办公室,唐老师收, 023-68254092,快递使用邮政EMS或者顺丰)。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 综合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
10.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五、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所有综合考核过程均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1.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材料与能源学院网站(http://fmae.swu.edu.cn/s/fmaenew/)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考生对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需要咨询的,可向学院及时咨询,咨询电话:023-68254092,咨询邮箱:332965103@qq.com。
3.考生对综合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应首先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调查、处理,申诉电话:023-68367036,申诉邮箱:812776541@qq.com。
4.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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