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01-18 11:25点击次数:1754

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了,目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已经公布了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招生简章信息!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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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申请考核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具体工作办法,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博士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申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并检查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各类材料,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工作,根据各学科人才选拔需要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认真梳理申请考核各环节,认真研判,强化责任,规范流程,严守纪律。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博士招生一级学科中的教授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考核小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小组成员应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学院应强化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在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导师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

第八条 凡列入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中的学科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学院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第三章  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突出的科研培养潜力,满足学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五年内高水平科研及学术要求。

第十条 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公告通知。

申请人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无误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在考核前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并提交书面材料向学院明确是否同意该申请人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专人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要求、报名材料是否完备、是否取得报考导师的同意、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测试满分为100分,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学院考核。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考核及拟录取成绩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英语水平测试免试。申请人需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1.五年内托福(TOEFL)≥80分;

2.五年内雅思(IELTS)≥6.0分;

3.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ST5)≥60分;

4.五年内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50分;

5.入学前有英语国家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

6.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学科或相关专业领域发表1篇及以上英文学术论文(需见刊)。

第十四条 对通过英语水平测试的申请人,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材料评议和现场考核两部分。

学院的考核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申请人在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同一学科的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

第十五条 学院考核小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学习经历、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集体评议,材料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

材料评议的标准应在学校公告通知的报名开始日期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确保科学性,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现场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核中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生;有笔试的,须在学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笔试科目。

现场考核期间,考核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考核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最终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现场考核成绩综合得出。申请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成绩×权重1+现场考核成绩×权重2。

权重1、权重2必须在学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向申请人公布,权重1所占比重在30%~40%之间、权重2所占比重在 60%~70%之间,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第十八条 学院在考核中要组织专人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在现场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由学院安排专人专柜保存,随时备查。其中,相关书面材料保存三年,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一年。学院、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充分尊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招生学科意见下,参考申请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当同一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现场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现场考核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统一英语水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进行录取。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建议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建议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只有通过录取检查者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未经过公示程序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三)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四)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五)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六)现场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七)考核过程中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之间传播者;

(八)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规定者。

第二十五条 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申请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申请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学校纪委、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组成的巡视检查组可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申请考核工作全程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第三十条 所有参与申请考核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相关内容如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有不一致的,以年度招生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21〕7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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