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规范复试工作流程,优化复试管理服务,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
一、 复试总体安排
(一) 复试时间地点
1. 复试时间:2019年5月14日—21日由学院具体安排;
2. 复试地点: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教室,具体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3. 体检时间:上述复试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详见研究生院-招生-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博士体检工作安排”;
4. 体检地点:北海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外大街158号)
(二)工作要求
1.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2. 各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订并发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按时来校复试,复试前将组织专人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考生须按照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至少含3名博士生导师)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复试前应组织工作培训,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规范复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应安排专人做复试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的学院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于5月22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原则
1. 各招生学院要贯彻差额复试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
2. 各招生学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硕转博综合考核)合格方可录取。
3. 各招生学院根据生源初试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对生源不足专业,不可人为降低选拔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另行制定。
4. 坚持按导师招生,同一招生学科每位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原则上按初试基础课和专业课总成绩排位前2名的进入复试,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其所报招生学科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校内调剂(具体缺额信息可咨询相关学院),并按考生与导师自愿双选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调剂录取。
三、复试方式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和录取,我校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复试开始前,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评分标准。复试成绩一旦确定不得改动。
1. 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材料审查、心理健康测评等形式进行考察。
2. 专业知识考查评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60分。
根据专业要求,考察考生对报考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 科研能力鉴定评分:满分30分。
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学科科研成果和对考生科研能力及潜质的考查结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实力。
4.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满分10分。
根据考生在报考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等。
5.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查+科研能力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复试总成绩
四、录取原则
1. 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 同一报考类型(普通招考类和硕转博类)每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每位导师根据年度可招生名额,按照复试后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加权总成绩=[(初试基础课+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1/2×50%]+[复试成绩总分×50%] ;
3.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须≥6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录取后不得更改为定向,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建筑大学;
6.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加权总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公布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政策,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bucea.edu.cn/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考生可于5月10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初试成绩。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24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333;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520;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126;
学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部门(监察处)电话:010-612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