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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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考核等为选拔依据,全面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维护教育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博士生报考基本条件(参见《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需达到学校和考生所报学院的基本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考核表》1份;
3.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生要求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可在个人档案中复印,需加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含注册页的研究生证复印件);
6.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近5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GRE、雅思成绩等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获得境外院校学位者须提交);
9.个人已发表学术论文(或录用)、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以及获奖材料等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相关支撑材料;
10.博士研究计划等材料(以招生学院要求为准);
11.体检表(体检时间应在当年10月后,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院)。
(二)资格初审
1.学院对申请人报考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材料提交完毕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
2.学科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审。各学科成立至少由5名及以上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申请人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获奖材料、博士研究计划等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由学科集体讨论推荐。
3.初审合格名单确定:学科专家组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名单提交学院,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或书记担任,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纪检委员、学科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等作为成员。
(三)外语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不含听力,时长3小时,具体安排见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在五年之内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外语:(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含)(710分制)以上;(2)TOEFLiBT网考(满分120)成绩85分(含)以上;(3)GREGeneraltest(满分1600)成绩1200分(含)以上;
新GRE(满分340)成绩240分(含)以上;(4)IELTS(雅思)(满分9)成绩6.0分(含)以上;(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6)本科(第二专业除外)、硕士期间攻读英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并获得文学学位,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免修外语考试考生的成绩按70分(百分制)计算入学英语考试成绩。
(四)学科考核
由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学科考核专家组(至少5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专家组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尽可能涵盖本学科的培养方向。学科考核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考查和综合面试两大环节,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由专家组根据本学院和学科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实施,但专业知识考核必须以笔试形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组织;综合面试应全程录像,专人记录,专家组成员须依据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研究计划、面试现场表现等因素独立打分。考核时间、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成绩评定
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由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四部分组成,成绩打分均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成绩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笔试成绩与学科考核的听力口语成绩两部分组成,外语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三项成绩通过学科组织的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评定,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可在本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中自行确定。
四、录取
1.各学科在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和尊重导师招生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采用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考生填报多个意向导师等方式,制定本学科详细的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和导师招生名额,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人选名单,确认无误后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疑义后,学院将拟录取人选名单及其考核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3.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要求转入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4.各院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院录取总数的10%,人文社科领域不得超过15%。按专项计划招收的在职人员以及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但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聘用证明并同意其“在攻读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
五、监督管理机制
1、研究生院负责安排院内工作人员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对各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审核”各个招生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3、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学科或导师出现违规操作,将视违规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科或导师的申请招生资格。涉及违规违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学科考核细则和录取办法上报学校备案,并将有关内容向考生公布实施。
(二)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计划”和“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考生选拔,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各学院要做好考试档案保存工作,实行专人负责,考场录像及各种考试材料和保管期为6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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