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民族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了,目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已经公岸上了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招生简章信息!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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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民族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学科
2024年我校民族学博士一级学科(0304)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在2023年已完成的19名计划基础上拟调增,最终招生计划数(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须脱产学习。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心健康,符合招生体检要求。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2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方为有效。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包括时间和内容要求),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3.青海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4.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5.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3);
6.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7.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专家评阅书;
8.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
9.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期间课程成绩证明。同等学力人员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以《青海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认定范围为准)1项(仅计排名前三位),或主持、参与(仅计排名前三位)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青海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认定范围为准);
10.两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书面推荐书(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生导师,附件4)。
四、材料递交方式
按申请材料顺序整理后,通过邮政速递(EMS)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0日(以邮戳为准)寄至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丁老师收,邮编:810007),逾期未寄送申请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研究生院按照招生简章开展学历(学籍)校验与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进入材料审核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1.考生提交政治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为不合格的;
2.考生的学业条件或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学位年限不符合申请报名要求的;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或关键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关键内容信息的。
二、材料审核
博士研究生招生一级学科归属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及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对报名审核通过考生的学历及科研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名单。名单经学院工作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材料审核不通过者,不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初试
一、初试时间
拟定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
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
三、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考),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
2.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3.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各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
一、复试时间
拟定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民族学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开展。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供录取时参考。
三、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为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研与学术水平
科研与学术水平考查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
1.外语听说能力:重点考查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语语种初试与复试须保持一致。满分为100分。
2.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专业基础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在本学科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学术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满分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我校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为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除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之外,必要时学校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50%,复试占50%,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3×5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复试成绩相同,依照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调剂
一、无合适生源的招生学科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在复试现场询问),可从其他学科方向生源调剂到本学科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复试。
二、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学科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学科方向。
学费
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0元/生·学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奖助学金
我校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具体发放标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毕业及学位
完成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经本人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监督机制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督导。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须实名向校纪委、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购买。
三、考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须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应填写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固定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qhmu.edu.cn/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网址:https://msy.qhmu.edu.cn/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的,不论何时,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
七、考生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或对其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合格认证证明者,不予考试或录取,如已录取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予以处理。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及我校相关文件。
九、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电话:0971-8237294邮编:810007
联系人:马老师丁老师才让老师
附件【附件1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附件4青海民族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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