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2023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已经基本结束了,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录取与后续事宜。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都将为大家及时更新公布!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如对考博备考有任何疑问,请大家关注华慧考博频道或者咨询华慧考博官方电话(QQ同步)4006224468,华慧考博2群:181131985、华慧考博6群:434135037、华慧考博7群:176325252、华慧考博4群:184307274.入群确认信息请填写(华慧考博咨询老师)加入群以后,请务必修改你的群名片为你的姓名。谢谢大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法学院对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采取相同的考核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23年9月1日上午8:30-12:00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103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直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7)外语成绩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原件和复印件。
二、综合考核
考核项目: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书面测试的目的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
对于同等学力申请人将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考核时间与地点: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1日下午14:00-15:00笔试地点:清华大学明理楼112教室
(2)面试
1)法学理论、法社会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2)民法学一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7
3)商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10
4)刑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644
5)知识产权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744
6)经济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下午1:15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7)诉讼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日(周六)下午2:0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7
8)民法学二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3日(周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3日(周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7
10)比较法学、法律史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3日(周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10
11)国际法学组
面试时间:2023年9月3日(周日)下午1:30开始
面试地点:法律图书馆楼506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三、推荐拟录取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五、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5151
电子邮箱:law52@mail.tsinghua.edu.cn
原文链接: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