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增补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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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增补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为了确保中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增补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有序开展,遵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并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领导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 长
副组长:赵贵哲
成员:曾建潮 雷锋斌 贾维河 苏铁熊 刘俊 蔡江辉 来志斌 尹建平
职责:全面领导和统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
2、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任:杨风暴
成员:各学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领导。
办公室设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
职责:组织开展追加指标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面有序地推进招生计划分配、考核方案制定、资格审核、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工作。
3、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院领导等。
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录取工作;
4、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长: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对突发性网络事件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5、纪检监察督察组
组长:郑智贞
成员: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副处长。
职责:对招生过程各环节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6、宣传组
组长:刘彬
成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对相关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上报,并负责接待记者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分配
2023年我校增补博士研究生计划共计20人,全部为储才计划专项。其中专博计划14人,学博计划6人。本次增补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优先用于硕博连读生招生。
三、资格确定办法
已参加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但按照增补前招生计划未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全校硕博连读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已参加复试的全校招考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获得报名资格。
四、报名
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到中北大学各学院科研科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征得所报导师签字同意并提交《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增补招生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申报学术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专博专业见《中北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学院应于7月1日前完成本次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工作,逾期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招生办公室从全校符合条件的招考考生中择优,开展报名录取工作。7月3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及时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拟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本学科内选择导师,导师与学生实施双向选择。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对本学院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督察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察。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51-3922165(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351-3922279(纪委办公室)。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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