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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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一、我校各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陆续结束,拟录取方案及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的,适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录政策与规定,由我校进行录取与公示,录取结果由我校负责解释;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的,如在我校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评议,复试考核,则在我校进行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由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与我校共同负责解释。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向院系实名举报或提出复议申请(途径见拟录取方案),举报者或复议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院系将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考生处理结果。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选择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及时与拟录取院系联系并提供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以便补录他人。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再受理,所引起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拟录取考生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
2.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拟录取考生登录学信网将本人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备案表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以备教育部录检核验。
七、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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