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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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部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招生领域、报名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及招生人数
招生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2个领域,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部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科研成果及经历考核
学部根据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对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考核。按照考生的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当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即考生科研量化成绩相同时,学部学术委员会根据考生成果与所报专业的吻合度、成果等级、考生个人经历、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考评,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科研成果量化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由研招办统一进行公布。
评分释义与说明:
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
2.成果统计时间为自攻读硕士学位至2023年5月31日。
3.C刊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
3.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以C刊计算。
3.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论文以C刊计算。
4.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外文期刊,提供有SCI、SSCI、A&HCI及EI检索证明的视为C刊,其他一律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
6.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7.主编(含副主编)著作署名只认定前三位作者。
8.参编著作不得少于2万字。
9.译著著作,独立译著视为主编著作,前三位译者视为副主编,其他译者视为参编。
10.各级各类课题必须为主持人,参与不计算。
11.成果获奖为业务类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应为本人获奖,个人荣誉性称号类等获奖不计算。
12.“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值”依次减1分。
13.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14.国家级、省级学会特指国家、省“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与形式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综合素质60分以下,或外语能力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内容为: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与应用情况。分值100分。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60分钟。
(3)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教育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考核教育管理学、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考核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每部分值50分,合计分值100分。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4)综合素质内容为: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分值100分。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与地点
外语能力考核:6月11日8:00(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田家炳楼C201、C301。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考场及座位号当天见现场公告。
专业基础考核:6月11日9:30(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田家炳楼C201、C301。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考场及座位号与外语能力考核考场、座位号相同。
综合素质考核时间:6月11日13:30开始,考核地点见现场公告。
4.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五、关于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外语能力成绩×10% + 专业基础成绩×30% +综合素质成绩×30% + 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2.学部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结果,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同学院、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科研成果量化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60分以下;(2)专业基础60分以下;(3)综合素质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它单位。
6.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于综合能力考核前上交到我学部。
4.专项计划相关说明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5.本细则由学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Ed.D)“审核-考核”制招生简章》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等。
6.学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崔老师:0411-82158674
原文链接: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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