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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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考查的原则。强化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初试采取现场笔试,笔试考场统一安排在公教楼C座。复试方式为进校现场复试。
(二)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5月13日;复试时间为5月20日至27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后续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以学院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工作要求
1.考试组织管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采取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初试工作采用研究生院具体实施,相关职能处室全力配合的模式开展;纪委监察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各招生院系具体实施。
2.考生进出学校管理。初试(5月13日)和复试(5月20日至27日),校外考生凭准考证由河北师范大学东门北侧(裕翔街16号)入校(机动车不准进校,学校东门“彩虹门”西侧不准停放车辆),东门南侧出校。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包括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个科目;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外语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初试时间
5月13日8:30-11:30,考试科目:外语。(须携带2B铅笔、橡皮等文具)
5月13日13:30-15:30,考试科目:业务课一。
5月13日16:00-18:00,考试科目:业务课二。
(三) 初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外语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一)复试方式
统一采用进校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20日至27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为准。各专业复试时间和要求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招生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五)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一般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笔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复试时长安排要保证考生有充分的表达时间,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记录
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院。
六、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尽快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
(二)成绩复查
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三)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成绩由招生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考试前公布;招生院系对考生总成绩计算有特殊要求的,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规则)为准。
5.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教育博士及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8.各招生学院在学校录取规则下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说明。
9.专项计划招生按照该专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公布拟录取名单
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五)不予录取情况
1.有违反承诺书的行为;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
3.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况。
(六)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七)其他
1.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全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2.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拟录取的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应要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考生违规处理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禁校内助考活动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回避制度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直系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命题评卷,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考试组织、复试录取等工作。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
研究生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地点:行政楼B102室。
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信箱:jjjc@hebtu.edu.cn。
十、其他
本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050024。
联系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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