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与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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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与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为做好本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已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3.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变现。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基础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具体负责。
2.基础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分别成立由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在本学院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3.基础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分别成立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并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并提出录取意见,秘书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各学院负责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各学院在复试前需将本学院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名单、专家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日程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资格及素质审核
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面试参考依据之一。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四、复试内容及评价
1.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科研材料见附件。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实践技能、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其中,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权重为 70%,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权重为 30%。
五、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笔试、面试、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按2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确定是否录取。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不及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须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和地点
附件:
1.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及科研材料
2.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附件1 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及科研材料(联合培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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