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技能类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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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技能类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次序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在指定区域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进入指定候考区,提前候考。
三、在候考区等候时,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考试秩序;不得擅自试奏试唱、大声喧哗;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四、进入考场前,考试工作人员再次核验考生身份。自带伴奏人员的,同时核验伴奏人员身份信息。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自带伴奏人员的,伴奏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与考生同时入场、同时离场。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在学校考试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
九、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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