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05-10 17:07点击次数:3995

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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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结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审议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复试考务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4.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评委培训工作。

5.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自命题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预分配。招生计划预分名额数52名,其中音乐学19名(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计划2名),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7名,指挥表演艺术研究4名(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计划1名),声乐表演艺术研究10名,器乐表演艺术研究12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名)。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三、研究方向、导师及课题目录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课题制,具体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招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在职军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材料,具体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17日,初试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复试考试时间为5月20日至22日。具体考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考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等有疑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学术成果考核

1.招生课题导师(组)对报考该课题的考生学术成果材料从学术规范、课题研究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系统性、基础理论扎实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及评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85分。

2.报考同一课题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不多于4名考生(含)的原则(招收港澳台生、留学生的导师课题不受此限制),确定参加初试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外国语科目的考生名单。

3.学术成果评分分数作为初试业务课一(学术成果)的成绩。

(三)初试

1.初试的科目为业务课一(学术成果)、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外国语。音乐学学科综合基础科目主要对音乐学历史与现状等方面进行考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学科综合基础科目主要对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指挥表演艺术研究、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器乐表演艺术研究专业主科主要对各研究方向主科曲目的表演水平进行考察。外国语主要考察各报考类型的外国语基础。

2.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外国语由各评卷(评委)组进行评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及格分数为80分,外国语及格分数为60分。

3.每一个课题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初试成绩相同,业务课二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按照不多于1名考生(含)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其中,首席导师课题不受此限制;国家级科研课题(重大、重点)在研项目(不含子课题)不受此限制;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的导师课题不受此限制。

(四)复试

复试的科目为面试,由各评委组进行评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80分。

同等学力、跨专业(非音乐专业)考生还须进行加试,由各评卷组进行评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均为60分。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由业务课一(学术成果)、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成绩按权重进行核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业务课一(学术成果)及格分数为85分,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及格分数为80分,外国语及格分数为60分,单科不及格者不予进入复试。具体为:

1.音乐学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30%+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成绩×7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30%+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成绩×70%。

3.指挥表演艺术研究、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器乐表演艺术研究初试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23%+业务课二(专业主科)成绩×77%。

(二)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由业务课一(学术成果)、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复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进行核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业务课一(学术成果)及格分数为85分,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复试面试及格分数均为80分,外国语、加试科目及格分数均为60分。单科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为:

(1)音乐学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15%+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成绩×35%+复试面试成绩×5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15%+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成绩×35%+复试面试成绩×50%。

(3)指挥表演艺术研究、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器乐表演艺术研究

总成绩=业务课一(学术成果)成绩×15%+业务课二(专业主科)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35%。

2.录取办法

原则上每一课题总成绩第一名考生具有拟录取排序资格(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单独排序),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组预分名额依次进行拟录取。若出现预分名额未录满的情况,剩余具有排序资格的考生,不分组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拟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复试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复试面试成绩仍相同,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专业主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说明

(1)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一旦录取数据上报,相关数据不予调整。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预计于5月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音乐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体检

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以具体通知为准)将体检报告纸质版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监督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66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ccmusic.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ccmyzb@ccmusic.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子邮箱:jw6488738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其他

(一)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参加博士招生考试,应遵照上述工作方案执行,如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原文链接: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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