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23年第二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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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3年第二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和我校博士生报名情况,我校将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20日第二次开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系统(yz.chsi.com.cn/bsbm)。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招生专业为土木水利专业博士。全部考生均通过“申请审核制”进行选拔。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其他生源地少数民族考生: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一)“少高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须将《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寄至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联系人:王老师,020-39366956,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前座508室)。凡不符合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广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四、报考流程
1.报考流程及时间详见《广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少高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五 、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程序、报考专业等信息请参阅《广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被录取考生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保持一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学生就读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3.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学校研招办联系方式:020-39366238
附件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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