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复试名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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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复试名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经初试、统分、复查等各项程序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复试名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指标和学科(专业)范围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共265名,其中学术型为123名,专业学位为142名。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有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统考三种形式。前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两种招考类型,已经录取学术型博士研究生25人(其中“申请-审核”制13人,硕博连读12人),因此,123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还剩余98名用于统考招生。
(二)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博士研究生)
2023年我校拟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约260名,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不多于3名(含)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按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的原则划定复试资格分数线。各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复试资格分数线及以上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即标准分达到30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2)。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2023年5月14日—15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科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并重,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综合素质(20分)。
(1)外语能力考核(20分)
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语表达与交流的能力。事先拟定10个左右题目,提问考生有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10分);专业外语文献阅读翻译(1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
①实践技能/科研素质考核(30分):
实践技能考查: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要进行相应实践技能考查。主要考察考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科研素质考查:对所有学科专业的学术型考生,主要考察其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②专业素质能力考核(30分):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与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素质(20分)
复试小组通过提问、交流、观察等方式,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表达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等内容。
(4)心理测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考生按要求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仅作为参考。
2.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各学科需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试题库,复试现场以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考核(20%)+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20%)
(五)录取成绩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50%+复试成绩×50%。录取成绩≥60分为合格。
2.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等同于录取成绩,录取成绩≥60分为合格。
四、录取名单确定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指标分配方案,统考生按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入调剂阵列。拟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需为合格。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指标分配方案,按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入调剂阵列。拟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需为合格。
各学科排名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开排名,如有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依次择优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不合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5.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五、信息公布及申述复议
(一)信息公布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录取结果等需公示信息由学校研究生院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他参与复试的二级学院、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规定时限为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科(校本部留4栋409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卢佳佳、贾晓栋,0771-535649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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