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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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规定,2023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凡在《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8/7354.htm)中所列的具有生物与医药(0860)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以招收该专项计划博士生。
若某一学院最终没有录取到合格生源,则计划原则上优先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学院使用。
三、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5.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7.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2篇(含)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或承担1项省级(含)以上科研立项(排名前3位)。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还需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2色谱分析。
五、报名与考核流程
1.考核形式:申请考核制。
2.资格审查: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导师考察: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网上确认”环节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4.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6日。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5.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考生需于2023年5月16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1),寄达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件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明德楼235室,收件人:沈阳药科大学研招办,收件电话:024-43520089,请在备注中注明:博士骨干计划)
6.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信息表中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2)二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在学/应届硕士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硕士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非学历教育人员(只获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zwfw.cscse.edu.cn/)
(4)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6)科研能力介绍材料(应包含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请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7)报名条件要求的代表性证明材料(限所需考生提供,以“招生管理系统”要求为准)。
(8)《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
(9)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3)。
备注:以上纸质材料(A4打印)均于参加考核时提交至报考学院。申请材料中1-7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一起钉装;申请材料中8-9须按填表说明书写,按顺序单独钉装(左侧双钉,该两项材料于学生档案中存放,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7.材料审核及网上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报考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和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给出导师考察意见。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网上确认成功。网上确认成功名单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8.考核时间、方式及内容:预计6月上旬进行现场考核,详见各学院届时发布的实施细则。
9.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10.协议书签订:
该专项计划考生为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学校、拟录取考生、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四方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没有确定定向单位的考生由其他三方签订定)。
六、学制与学费
我校2023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生。
七、咨询方式
1.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网址:https://grs.syphu.edu.cn/微信号:syphuyjsy
联系电话:024-43520089/98E-mail:syphuyz@126.com
咨询QQ群:426093136(凭“报考专业简称-姓名”申请加入)
2.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2: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原文链接: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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