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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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及相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联系。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为准。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52号信箱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邮编:210000,电话:025-86718661。
注:拟录取考生考试成绩须符合《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http://www.hhkaobo.com/news/30288.html
拟录取考生相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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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检查项目必须包括内科体检(含血压)、肝功能、肾功能、全胸片;体检报告中必须有如上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采用EMS或顺丰等方式邮寄至各招生学院,相关学院汇总后送至校医院审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其他
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通讯地址采集及调档相关问题,详见《关于2023年拟录取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调动、户口迁移、通讯地址修改及调档等事项的说明》(访问地址:http://yjsc.nufe.edu.cn/info/1009/5122.htm)。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档案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寄送我校。
注意:请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前不要更换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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