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及档案转接/党团关系转接/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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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及档案转接/党团关系转接/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位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含免试生、统学生):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需要对所有拟录取新生进行政审并调取档案,请所有拟录取的新生联系所在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政审
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均需通过政审,要求如下:
本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升学的2023届本科生(含保研、考研)由学院统一进行政审,档案材料由学院统一调档。其余所有拟录取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均需下载打印《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简称“鉴定表”,见附件1);其中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4、非应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1、政审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鉴定表》应按要求填写如实详细填写,学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劳动纪律、奖惩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出具全面详实的鉴定,必须包括:对重大政治事件的态度立场,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是否受过处分、处罚;如报考定向生,须明确是否同意报考。请务必按照表格中的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开具,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
2、政审材料提交:
《鉴定表》需加盖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公章,表格及其他政审材料需密封并加盖政审单位骑缝章,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学生姓名,交回拟录取单位。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邮寄(请用邮政EMS或顺丰),禁止学生本人邮寄。政审材料和档案的寄送截止时间和地址不同,请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
3、政审材料邮寄地址:
4、非应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1)未参加工作的非应届生,其档案保管单位需要出具一份《鉴定表》(包含档案情况),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有关机构需要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说明居住期间有无违法活动、有无参与邪教组织和活动等)。可加盖骑缝章一并寄送,也可分别寄送(建议多份材料分别密封并加盖相关单位骑缝章,再放入同一大信封中寄送,同时在信封正面注明学生姓名)。
(2)档案未存放在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需分别出具一份《鉴定表》。若学生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原则上鉴定时间应接续无中断。可加盖骑缝章一并寄送,也可分别寄送(建议多份材料分别密封并加盖相关单位骑缝章,再放入同一大信封中寄送,同时在信封正面注明学生姓名)。
(3)非应届生除政审材料外,还需提交离职证明原件或其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不在职证明原件。离职证明原件或不在职证明原件需在2023年6月20日前提交。本材料与《鉴定表》寄送地址不同,请分开邮寄。邮寄地址:
二、调档和档案转接:
学生及时通过邮件查收《关于研究生新生调档政审的函》,彩色打印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尽快将《调档函》交至档案管理单位(并做好个人档案催促跟进工作),由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寄送档案。注意档案请务必用机要或者EMS寄送!
非应届毕业生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邮寄至我院;
应届毕业生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邮寄至我院。
三、党组织关系转接:
浙江省外转入需采用线下流程,即开具和上交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单位按导师所在系所或附属医院填写(比如,导师在第一临床医学院,转入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导师在基础系、公卫系、脑院、医学中心、转化院、遗传所、系统所,转入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院/系/所”)。导师在合作医院的,转入抬头和单位信息请联系合作医院询问。
浙江省内转入采用线上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由原单位党委直接在浙政钉“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中操作。转入单位抬头和党组织信息可参照下表。(若系统上无法发起,则需开纸质版介绍信,参照下表填写抬头、单位、党组织)。
四、团组织关系转接:
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操作。其中导师所在单位为直属临床医院的学生按以下名称转入团组织。
其他学生统一转入“医学院团委---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转入地址请填写“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无需纸质介绍信,仅需完成智慧团建操作即可,相关问题可咨询:魏老师0571-88208212。
备注:智慧团建为全国统一团工作系统,网站为:https://zhtj.youth.cn/zhtj/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联系自己所在高校或所在地区团委老师,或直接百度搜索“智慧团建”流程操作。
五、户口迁移
1. 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得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 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
3. 《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4. 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 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6. 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7. 《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附件1: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原文链接: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及档案转接/党团关系转接/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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