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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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2〕37号)和《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博士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学院特设纪检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成员为组员,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科研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面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采用PPT汇报,重点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时间10分钟),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面试组专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科研创新能力: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材料,经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审核,按《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附件1)计算成绩。
三、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要求和安排见学校研招网(https://yz.ahnu.edu.cn/info/1011/3901.htm)。
2.以下材料请考生在4月14日下午14:30-17:30将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生态与环境学院办公楼516),联系电话:5910196,联系人:王老师,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考生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39889216@qq.com。
(1)专家的推荐信,由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3)政治审查表;
(4)主要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科研获奖等与科研创新能力相关的材料;
(5)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
复试地点:生态与环境学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408)。
2.考试监管
考生应诚信考试,学院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考试要求与考场规则
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相关规则。
4.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10%+(业务课一+业务课二)/2*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六、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不合格者。
5.复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我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上述办法由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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