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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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
组长:周振杰
副组长:赵红
成员:李光宇、张玉新、王义德、方青
秘书:柴文杰
二、复试方式、科目和时间
1.考核方式
专业综合面试采用线下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的认知与应用能力、博士研究计划及博士培养的相关问题。
2.考核内容及分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2)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审核考生的科研成果、主持项目等。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4月17日上午8:30-12:30;
(2)面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316教室(候考教室314)
三、成绩计算、查询及复核
总成绩=(英语*20%+专业课一*40%+专业课二*40)×5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科研成绩×20%。其中,科研成绩计分办法见附件1。
研究生院统一发布成绩(含初试成绩),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初试各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5.复试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五、资格审查
(一)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4月1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
4.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政治审查表。
6.专家推荐信。
7.近5年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获奖等成果。(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部分;项目提供批文;专著教材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合著需提供撰写字数证明;获奖提供证书)。
8.《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承诺书》,若有工作单位,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件2)。
9.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3)。
第1-8项材料提交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且每项材料单独制成一个pdf文件;第9项材料提供EXCEL电子表格。以上每项材料须按照“序号+材料名称”方式命名,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zip格式),再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方式命名后于4月1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chaiwj1998@163.com。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发放准考证,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4月14日下午下班(17:30)前到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上述所有资料纸质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对于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六、诚信考试要求
(一)初试前,考生须签订《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温馨提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对考试过程和内容保密,在相关科目所有考生全部结束考试前不准泄露考题信息。在考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之前,每位考生需保持邮件、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畅通,收到相关信息及时回复。
(二)笔试务必使用法学院统一提供的答题纸,用蓝色或黑色中性笔在指定区域作答,保持字迹清楚,行间距适当,题号和页码清晰。
(三)笔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四)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八、招生监督
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1000
电话:0553-5910625
上述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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