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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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招生选拔工作中,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地理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相关博士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是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地理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和开展考核录取工作。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4月17日(周一)上午9:00开始,若有变化,会提前电话通知,请考生考试前保持电话畅通。
(二)考试形式
复试均统一采用线下复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业面试: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包括考生自我评价和回答问题,对考生学习经历与成绩、英语口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复试满分为100分。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第五条材料内容,依据下表的科研成绩评分办法考核组对其做出评分。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论文必须是与地理学科相关的、发表当年不在预警内的且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SCI/SSCI论文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
(四)资格审查
1、请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4点前将“2023年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发至443906173@qq.com,需要把所填科研成果打包一并发送以备核查。
2、请考生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17:30到地理与旅游学院行政楼三楼研究生秘书办公室(309室)报到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等材料。
(4)政治审查表(见研究生院官网)。
(5)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立项批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当场返还)及复印件;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3*20%+综合面试*40%+科研创新能力*40%
(二)录取细则
(1)拟录取考生的导师当年须有优先招生权,参照博士生招生录取细则等文件。初试各科目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初审。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审定。
(3)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4)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地理与旅游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录取体检。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见研究生院官网),并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5910696,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至少保留1年。
六、本细则由地理与旅游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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