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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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办法
我校将于2023年4月下旬开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已完成)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则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招生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综合考核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
3.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招生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3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各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原则上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2.考核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等。考核的内容、方式和分值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细则中公布。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
1.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上报的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培养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3763
咨询及申诉邮箱:yzb@oa.shu.edu.cn
九、其他
1.我校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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