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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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2〕26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1.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各一级学科遴选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遴选。
2.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要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将通过者名单予以公示。
二、遴选工作日程
1. 4月19日-5月9日:拟申报博导的教师向所在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者名单,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将结果报学位办。
2. 5月9日-5月31日:研究生院对博导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博导申请材料外审,统计汇总外审结果。
3. 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开展导师遴选审批工作,将审批通过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遴选范围
1. 博导:面向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遴选。
2. 资格认定导师:在外单位已聘为博导的教师,转入我校须进行博导资格认定。
3. 兼职导师:面向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山东省开展博士、硕士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要求,联合培养单位有关教师可参与此次研究生导师遴选。
四、申请材料
各类指导教师申请人及学院,应认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填报及审核工作。
1. 兼职导师
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扫描电子版(PDF)交所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各小组审核无误通过后,填写《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报学位办。
2. 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博导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2018年3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格认定导师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2020年3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兼职导师佐证材料起止时间:同上述博导时间。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材料,任何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人员,若本身还未取得硕导资格的需同时申报硕导遴选。
2.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应指定遴选工作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上传下达、材料上报以及与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联系等事宜;同时根据报名情况另行指定材料审核人若干。审核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审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对审核材料负责,应逐项签字或盖章。
各小组于4月23日前上报联系人及材料审核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发送到xwb@qust.edu.cn邮箱。
3. 请各学院严格按规定日程开展工作,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doc】
附件【博导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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