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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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有序,根据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1.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特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各项工作将执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关于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的决定》。
三、入学考试方式和要求
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项。初试考试完成并发布成绩后,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接着进行复试考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和梵文各占5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外国语成绩30分以上(含30分)及格;业务单科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及格;总分成绩130分以上(含130)及格。
(二)复试
复试包括科研基础、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项。科研基础满分为50分;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科研基础测试
科研基础测试主要以考生报到时提交的相关学术材料为参考依据,由招生复试专家小组进行评分,评分办法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研基础测试加分办法》。此项满分为50分。
2.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科研潜质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成绩打分依据为考生回答问题的是否准确、全面,知识掌握是否具有深度和广度,表达是否流畅。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科研潜质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以题库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问答,并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给出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录取工作中导师的作用和责任。
(一)基本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同一个研究方向下的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我校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由我校统一公示。
2.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150分)。研究生招生办依据当年招生计划,以研究方向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初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排名确定。如研究方向招收不满需要调剂的,按未被其他研究方向录取的考生中以专业基础课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工作后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二)其他要求与说明
1.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复试前,由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资料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4.考试时,考生须遵守《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5.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公示、监督和解释
(一)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示。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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