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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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函[2023]022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化学与化工学院特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 组织形式
2023年,我院博士招生选拔实行“申请-考核制”。程序如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及择优录取四个阶段。
二、选拔时间
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定于2023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普通招考一致,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通知附件(http://www.hhkaobo.com/news/28959.html)
三、考生报名
报考前请先参看《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
1.网上报名及缴费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费时间
2023年博士生选拔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 年 3 月13 日至 4 月 3日。
报名费金额为:20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2)网上报名
请登陆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按网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研招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打印《北京理工大学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认真审核纸版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上手写签字。
(3)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每名导师的招录及报名信息,包括每名导师硕博连读生报考及普通招考考生的报名情况,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导师信息
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信息,请参见研究生院公布的《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hhkaobo.com/news/28960.html
导师简介请参考https://cce.bit.edu.cn/szdw/jsml/index.htm
3.材料提交
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后,所有材料需最晚于报名截止日寄达或送达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理工大学工业生态楼736,董博洋老师收,电话:(010)81381353,邮编:102488(为方便及时签收,请仅限寄送顺丰标快形式(不接收顺丰同城)。如已报名缴费并邮寄材料请务必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P9aRChY.aspx)。我校不接收未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的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出纸质版,考生本人签字。
(2)两封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手写签名)。
(3)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材料、答辩决议复印件(往届生);论文摘要(应届生)。
(5)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均可)
(7)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发表论文、专利、科研获奖、其它学习经历等。
(8)个人陈述。请用1500字(中文)介绍本人专业背景、从事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9)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印在1张A4纸上)。
(10)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和注册页)(若已邮寄,缺少注册页,可发含注册页扫描文件至邮箱dongboyang@bit.edu.cn)。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上述第(1)、(2)、(3)、(4)、(6)、(7)、(8)、(9)、(10)项材料及第(5)项中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须补交第(5)项中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上述第(1)、(2)、(3)、(4)、(5)、(6)、(7)、(8)、(9)项材料;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须提交上述第(1)、(2)、(5)中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6)、(7)、(8)、(9)项材料外,须另提交以下材料:
①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80分,或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050200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该专业具体条件见外国语学院招生方案)②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一项(排名前两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说明:
(1)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
(2)申请材料不退回。
(3)若发现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都需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1)学院成立资格审查专家组。资格初审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基本审查、筛选,报学院资格审查专家组进行复审,资格审查专家组将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分)、已取得的成果(20分)、外语水平(20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分)等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并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名单。2023年4月10日前,学院将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研招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准考人员名单。
(2)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英语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核。
五、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评价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考核环节,语种仅限于招生专业目录及招考方案公布的语种。2023 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全部参加学校 4 月 15 日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作为已录取考生申请博士研究生英语免修、分级的条件。
六、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形式
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将采取现场考核
2. 综合考核流程及要求
(1)在候考室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将准考证、身份证展示;
(2)考生以PPT(提前准备)方式进行个人介绍不超过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等方面情况(不限这些方面,但不能超时),PPT如有多页,请不要过多设置动画效果;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并进行回答;
(4)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基本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5)综合考核外语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3. 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学院综合考核时间为4月16日,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权重及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由外国语、专业基础、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成绩加和计算考生总成绩,外国语20分、专业基础测试20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分。拟录取名单依据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数,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底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录取末位为总成绩相同的2位及以上考生并列,则依据综合能力得分先后排序并参考所报考导师的考核意见确定。最终综合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最终综合考核成绩:
最终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成绩
八、拟录取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数,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底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录取末位为总成绩相同的2位及以上考生并列,则依据综合能力得分先后排序并参考所报考导师的考核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结果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
(3)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5)提供虚假材料或缺少政审材料者。
3、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其中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理工科专业不录取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方案见后续通知)。
九、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按照上述最终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
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招考环节均全程录像、录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本方案内容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市考试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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