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3年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司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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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3年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司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学院经过认真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2023年学院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司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具体请查看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ecupl.edu.cn/),学院不再单独划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2023年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2.各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二)复试时间、地点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复核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
(1)博士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正反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并在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加盖好公章);
(4)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7)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8)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
(9)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大学英语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现场签署关于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4.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参加小语种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专家推荐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复试内容
1.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
3.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今年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100分。
五、录取工作安排
1.复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ecupl.edu.cn/)查询复试成绩及是否录取。
2.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公示结束后,请考生登陆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ecupl.edu.cn/)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和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寄往招生学院。
4.咨询方式:请于工作日时间电话咨询。
章老师:021-62071201
邮箱:zsfxy101@126.com
六、其他
1.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复试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附件:2023年刑事诉法学和刑事司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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