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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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水平考核(考试)和复试采取现场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普通招考考生的水平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周日)8:30-11:30,14:00-17:00,地点为华侨学院启铸恭温楼,具体考场参见《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8日-3月16日。
(二)所有进入复试考生(含申请-考核、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的专业课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14:00-17:00,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为华侨学院启铸恭温楼,考场安排请在2023年3月15日登录https://yjs.cueb.edu.cn/zsks/index.htm查询。
(三)综合能力考核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3月15日-3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复试考核实施细则。
二、进入复试标准
(一)申请-考核制(含本硕博连读)考生的水平考核已于3月2日完成。通过考核进入复试的名单请查询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139789.htm。
(二)满足学校2023年普通招考复试最低分数要求,且符合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实际上线情况制定。
三、复试程序
(一)2023年3月10日前陆续公布各学院招生复试实施细则,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二)2023年3月14日公布普通招考考生水平考试成绩,接收考生复查成绩申请,并于3月14日公布复查结果。
(三)2023年3月14日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和进入复试的普通招考考生名单。
(四)所有进入复试考生(含申请-考核、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4:00-17:00在启铸恭温楼统一参加专业课考试。
(五)考生按学院公布的时间参加复试(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
2.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3.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提供)
材料1-4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
普通招考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准备如下材料:
5.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7.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模板,要求两位老师中不含所报考导师),需密封后提交;
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模板);
9.获奖、学术或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5-9进行复试时使用。
(六)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4月中下旬,我校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5月30日前,被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定向(在职)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被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我校。否则,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七)我校2023年招生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比例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50%。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考核分为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科目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科目表》。
(二)综合能力考核以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等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进行考查。
1.考生至少抽取1道专业外文文献试题作答,主要考查学生阅读理解专业外文文献和获取专业信息的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与外文专业文献测试结合进行。
2.学术能力和创新潜质评价采取答辩形式,由考生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汇报形式请按照各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进行),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
(三)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评价由复试考核小组在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过程中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评价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采用一票否决制。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加盖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于5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
(四)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考核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在学院复试考核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考核。
六、复试考核分值要求
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均为100分。综合能力考核中,外语应用能力为30分、学术能力和创新潜质为60分、综合素质为10分。思想品德评价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采用一票否决制。
七、总成绩计算
(一)考生的水平考核(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课考试成绩与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专业课成绩占比为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为60%。
八、录取原则
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各学院招收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招生人数的10%。
(二)每位导师原则上一个培养周期至多有1名在读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生。
(三)在满足条件1和条件2的情况下,以所报导师为标准进行排序,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在不满足条件1和条件2的情况下,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优先、本硕博连读考生优先。
(四)同一报考导师下,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综合能力考核中学术能力和创新潜质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六)新生报到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资审、政审复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提供虚假信息或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九、调剂原则。
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专业间考生调剂,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十、联系方式
(一)学校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二)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三)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ueb.edu.cn
(四)各学院考生接待电话和邮箱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学校研招办电话:010-83951759
(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箱:jw@cueb.edu.cn。
(三)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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