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复试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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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复试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疫情防控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管理监督和疫情防控协调。
3、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4、各学科组成立以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组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副组长由本组其他招生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组员由组长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该学科组所含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各学科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
5、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和本学科组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考核必须回避)。各学科组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不足5人的学科组可选派高年资硕导)。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组商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
三、复试考核对象
经过网上报名、报考材料初审和所申请学科“审核专家组”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具有参加所报志愿的考核资格,具体名单及分组如下:
四、复试考核形式
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科组指定,并提前至少3天告知考生。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并由学院自行保存三年。
五、复试考核时间
1.复试考核时间为3月6日—3月10日(具体时间由学科组商定)
2.工作要求:各学科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各学科组复试的时间、工作人员(秘书)联系方式,由组长单位于2023年3月6下午17点前负责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尤其复试时间及程序安排须至少提前3天公示给考生,方便考生做好复试准备。
六、复试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七、考核程序
(一)资格公示
详见附件。
(二)交纳复试费
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复试费用。
1.缴费对象: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均需登录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建行手机银行APP,进入悦享生活→考生报名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
2.缴费标准:每生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6日24点。
3.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三)复试考核
1.个人汇报: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并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知识测试,采取即问即答的形式进行,时长约5-8分钟。
3.专业能力考核: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采取即问即答的形式进行。
4.考核专家组打分,集体研究确定意向录取名单。
八、考核成绩与录取原则
1.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2.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占用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一个导师在一个专业限招1名申请一考核制考生。
5.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招收1名博士。为兼顾普通招考考生权益,限额招生的导师如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则原报考其的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须转报考同一专业的其他导师。普通招考考生的志愿修改工作由研招办另行通知组织开展。
6.未完成的申请-考核制计划可自动转为普通招考使用。
7.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考核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各学科组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及要求,规范自律招生工作。
2.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学科组在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科组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培养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全日制脱产入学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不得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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