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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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知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基本要求
法学院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差额综合考核比例(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确定分数线及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名单见附件1)。材料审核成绩及分数线已在我院官网公布(见链接: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58758)。
我院各专业/方向拟招收考生人数如下(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等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统筹):
三、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和形式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包括:
1.内容: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含笔试50分和面试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侧重考查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侧重考查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2.方式:采用线下笔试和面试考核形式
3.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两门专业课由法学院组织安排,为限时闭卷考试;加试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单科均达到60分为合格。
4.专项计划加试
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涉及不同专业/方向且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不足,法学院成立专项计划考核小组对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考核,确定专项计划拟录取顺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
地点: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
(2)笔试(闭卷考核)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2023年2月15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笔试+外语笔试:2023年2月16日上午8:30-11:45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3)面试
外语面试:2023年2月16日下午13:00-18:30
综合素质面试:2023年2月17日全天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四、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还需提交硕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2)。
(4)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电子版见附件3)。
(5)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4)。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报考登记表。
未提交如上材料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请于2月10日中午12:00前在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登记紧急联系人信息,确保紧急联系人考核当天能够联系到考生本人。
六、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各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七、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按照报考同一专业或方向的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导师选择
2023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报专业或者方向,不报导师。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按照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初步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填报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原则:(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2)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如没有达到导师录取标准的考生,导师可放弃本年度招生。虽在入围名单范围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该考生最终无法录取;(3)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录取考生。
具体方式:公布综合考核总成绩后,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比例不高于1:1,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入围考生根据要求提交志愿导师意向书(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学院将考生填报意向书提交至各学科及导师,再由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考生意愿,在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
3.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学生,根据加试考核结果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拟录取顺序。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的专项计划名额和拟录取顺序,择优录取。
5.本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博士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1.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综合考核通知(包括报到、考核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发布,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招生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家庭成员(即紧急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十、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fxybszs@163.com。
考核当天,值班电话:010-82509231。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名单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4: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
原文链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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