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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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综合考核工作在国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限时闭卷考核,时长为线下2小时。外语(满分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
2.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3.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加试业务课在面试中进行。
注: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及格者方能参加面试。
第五条我院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全院整体差额比例在150%以上。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六条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年3月2日(周四)14:00-16:00
地点:国学馆105B
2.笔试
时间:2023年3月3日(周五)8:30备考,9:00-11:00考试
具体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3.面试
时间:2023年3月4日(周六)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注: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第七条考生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对于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便审查考生身份、学位证书、报考类别等内容。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2),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3.其他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封面+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封底);
(2)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
英语:大学英语四级(CET4)、大学英语六级(CET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
托福(TOEFL)、GRE、GMAT、雅思(IELTS);
德语:DSH、TestDaF;
日语、俄语等语种成绩单应为国内外权威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单;
(3)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档案馆或者主管部门盖印章)
(4)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家推荐书原件(须由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书需专家本人亲笔签名。)
(6)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四年的证明。
(7)博士生学习期间研究构想;(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8)科研情况: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扫描件、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扫描件;
(9)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请务必按顺序排列装入大号信封内,在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考号、报考专业及方向,并附材料清单详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3月2日不按时参加现场报到者视为放弃综合考试资格。
第八条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外语水平(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专业水平笔试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面试成绩3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综合考核合格。综合考核各单项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单项科目成绩加权求和(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得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不计算其综合考核最终成绩。
第九条推荐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推荐录取工作。学院按照各专业研究方向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综合考核最终成绩及单项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推荐。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第十条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2023年2月26日前发送邮件至教务科马老师邮箱(jingwenma@ruc.edu.cn)以“报考专业方向+姓名+报名编号+参加/不参加综合考核”文字内容发送邮件。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国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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