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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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制定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时间:2月27日—3月10日期间。各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即网络远程或现场考核),确定后将提前一周左右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综合考核结束后,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意向名单、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通过我院网站公布(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
温馨提醒:可按照我院发布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文件,提前做好备考准备。
三、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综合考核,并在考核过程中接受考生监督。综合考核咨询电话:010-64517741、64517611,邮箱:cabr1707@163.com;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4281368。考生如有异议,须于考核结果通知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原文链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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