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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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拟招生人数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部、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学部、学院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分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3月20日以前将以上材料通过EMS邮寄至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查自行报考的,不予准考。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3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网上确认时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https://yz.chsi.com.cn)提交我校研招办。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部、学院学科招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普通招考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详见各相关学部、学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26日24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址:yz.chsi.com.cn/bsbm/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填好并盖章后于网上确认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提交网报信息后,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140元,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2.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3年3月1日-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已进行网上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照片。
(4)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5)专项计划相关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
考生不按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认证报告等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向相关学部、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和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②《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部、学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有两条及以上报名记录的,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日期:
2023年4月22日- 23日
2.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22日上午 外国语
4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一
4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二
3.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部、学院制定。
(二)录取类别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世界史一级学科和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四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40000元,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其他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七、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部、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部、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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