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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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及有关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各博士招生单位成立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选聘相应人员组成材料审核、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试卷评阅、综合素质考核等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招生方式及计划
本次博士招生采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择优选拔录取,学校分批次公布2023年拟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包含导师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申请考生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结合导师招生方式进行报考。
三、报考条件
请查阅《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核方式
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结合方式考核,一般以线下考核为主。各单位要根据招生方式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充分发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注重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10日。申请考核报名时间:1月15日-2月12日(第一批);3月15日-4月20日(第二批暂定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报名采用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sdfmu.edu.cn/logon)。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单位、专业及导师,按照系统流程提交材料。
(二)材料清单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1、硕博连读
博士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表,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证明,两名所报考学科的专家推荐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申请-考核制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代表性科研成果仅填写以第一作者(含共)/通讯作者(含共)公开发表的文章。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成绩单、证书(英语四、六级,托福、GRE等)。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含2019年1月1日后发表(或录用通知)论文清单及论文,按发表顺序由近及远排序;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专著等。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信。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在线查验”截屏。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材料审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各招生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评价赋分。材料审核小组要对审核结果负责。评分记录要交各招生单位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打分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各招生单位根据审核情况结合导师招生计划,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1)硕博连读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结合拟接收博士生导师意见确定考核人选;(2)申请-考核制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材料审核成绩排序原则与录取排序原则一致,如报名时区分导师时,按照招生导师进行排序。报名时不区分导师的招生专业,则全部申请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参加考核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300%,考核比例由招生单位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由各招生单位进行公示并通知考生。
(四)单位考核
1、进行硕博连读选拔招生的单位,考核工作应于2023年1月14日前完成。申请考核(第一批)自2月14日起审核材料,2月25日-3月2日各单位安排考核,具体时间由单位确定后公布给考生。3月4日前将考生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至ykyyjs9831@126.com),研究生部审核、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博士招生第二批次安排另行通知。
2、申请考核的招生单位请于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第一批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kyyjs9831@126.com,研究生部审核后网上公布。考核方案就报考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程序以及排名方式、调剂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考核方案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方案中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3、考核前,各单位须对参加考核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考核内容:
(1)硕博连读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一般采取综合答辩方式,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语应用能力、临床能力或实践能力等,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专业课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每项满分100分。外国语、专业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原则上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要求进入考核的考生准备10分钟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①个人简介、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②拟从事研究领域前沿进展;③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等。考核小组就考生逻辑思维、学术素养、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提问和考察。综合素质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考核
(1)各招生单位须按学科、专业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小组成员须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考核小组须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各单位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须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3)各单位要根据考核人数、考核时长,合理确定考核日程安排,做好考生组织工作。考核全程要录音录像,考核记录要清晰规范。考核音像材料由考核小组组长和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密封。考核材料,包括考生答卷、评分记录、考核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录取成绩计算方式
硕博连读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即为录取成绩,考生成绩按照招生导师进行排序。
申请考核录取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四部分组成。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外语水平+专业课考核)/2*30%+综合素质考核*60%)。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同录取原则。
六、试题命制要求
(一)各招生单位需提前命制考核试题。命题小组须根据考生数预留足够的试题命制时间,命题在保密场所内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须加强对命题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命题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名单要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三)命题人员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考核目的标准等,精心设计试题内容,合理确定试题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考核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四)试题表述要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不得出现歧义,不得出现政治性或科学性的错误。试题内容一般应避免涉及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五)命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差错。命题组长要对试题质量全面负责。
(六)命题工作原则上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七)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不得擅自以命题人员身份参加或从事社会活动。
(八)所有试题、答卷、录像等资料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部门妥善保管。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重点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不进行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各单位须及时关注拟录取考生的选择动向,若考生选择就业或报考其他高校,可按照招生导师名下考生成绩排序补录其他考生。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招生单位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全程参与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各重点环节和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三)坚持回避原则。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议。
(五)制订应急预案。要根据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仔细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认真做好相关预案。重大事件,要及时经研究生部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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