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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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生物与医药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前沿工程技术,能够开展新产品研发、进行工程技术创新、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和组织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工程项目实施等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类技术人才,培养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学校2023年预计招收32名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与招考方式
(一)学习方式
学校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考生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报考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
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两类报考(录取)方式说明如下: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学校,但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定向协议就业。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须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三)招考方式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可接受“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
“硕博连读”方式具体招考办法见《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请-考核制”方式详见本简章。
四、报考条件
所有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必须符合学校、药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基本报考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7日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站(请注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上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请考生务必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时间一旦截止,填报信息不得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要求填报信息、错误填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考试费一旦缴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申请材料提交
2023年3月31日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药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4.学籍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毕业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够在入学前取得该认证书的承诺书。
5.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应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7.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陈述
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3000字。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1.选择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性质及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
12.药学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材料审核与评价
药学院按照其“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内容评价,对形式审查通过者,进行材料评价。药学院根据材料评定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后续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七、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向药学院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学校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时间初步安排在2023年4月,具体综合考核时间由药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及考核方式由药学院在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
八、录取与就业
药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情况,按照其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药学院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并对综合考核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同时对综合考核和录取过程的考生咨询和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解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的各项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规定的入学期限内有效。入学报到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入学资格无效:未在规定入学时间到校报到的;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能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
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本次招生相关的辅导活动;考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信息公开
(一)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必要的考生及考试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
(二)药学院在其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录取规则、招生人数、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药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基本学制及学费
(一)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
(二)学费与奖助办法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学校建立了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开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具体申请流程见《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十二、其他说明
相关具体情况请向药学院(电话:023-68251697)咨询。
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本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文链接:西南大学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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